通过初级经济师考试后,如何聘任经济师和助理经济师?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给出了如下说明,其他地区考生可参考,具体以当地或者本单位聘任要求为准!
根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
用人单位可对取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符合以下聘任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证明,同时也是申报高一级职称、考核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聘任条件:
1、助理经济师聘任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含普高、职高、中专、技校)。
2、经济师聘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学位;
②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③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④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⑤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通过考试聘任助理经济师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聘任表格下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便民服务----表格下载 -----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年版)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应按要求存档: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存入单位工作档案,一份交本人保管。如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聘任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动,需重新填写表格并存档。